電梯前,兩個年輕的同學彼此調侃著:「店長好像去年要考欸,不知道有沒有上?」「真的嗎?如果我們也去拼,考上了走路都有風吧!如果我們上店長沒上,那就更有地位了!」我拎著一罐水,在樓梯旁拉直著痠痛的腳筋。隔了這麼多年,每天要坐上十個小時上課,簡直就是挑戰在下屁股的極限。
話說看了《棄業日記》,戲謔之於也想幫自己找點事情做。隨便上網找找資料,「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班」?哈,離家這麼近,恰合我意。房地產這件事,這幾年在台灣也是顯學吧。雖然最近奢侈稅風聲不斷,但是卻無損我對房地產這方面的興趣。雖然有點跳 tone,不過我還是從 Esther 那邊領了錢去繳費。
自從高中分組以來,我對文科的世界一向都是絕緣的。需要邏輯、理解的事情我還勉強能對付,記憶、背誦的文科就絕對是痛腳了。這回上了 30 個小時的課程,卻得以讓我一窺文科之美。上課時,嬌滴滴的女律師抱怨著男律師是寶,女律師卻是人人避之唯恐不及 (怕贍養費被剝皮吧),搞得全班哈哈大笑。原來,律師也只是一般人啊,只不過聰明了幾百倍罷了。
三天三十個小時,各位就知道這種補習班的密集班多有效率。三十個小時的時間我經歷了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」、「土地法」、「房屋稅條例」、「消費者保護法」、「民法 (債編)」、「土地稅法」、「契稅條例」、「民法 (總則)」、「各式不動產契約範本與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、「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與其施行細則」和「公平交易法」等多項法規的洗禮。不好意思,請恕在下一定要一一列出。每每點到那一門科目,課堂上的情景就會油然而生,歷歷在目。沒想到這麼多年沒當學生,我會這麼懷念起上課的光景。過去從牆角爬窗翹課的大學生活,想來真是奢侈而無良。
上課的同學來自四面八方,另是一絕。雖然沒有仔細研究,但是我想主要的房仲體系都到了,如我等自修者少之又少。這是當然的,通過這三十個小時的訓練後,可以取得「不動產經紀營業員」的執照,是進入房仲業的入門磚。如果再度進修,經過考試取得「不動產經紀人」執照 (嘿,這可是普考項目),那麼位階等同「地政士」(就是我們一般說的「代書」啦),在房仲業自可呼風喚雨,走路有風。內政部正在研議要將入門的營業員證照改為考試通過而非受訓通過,在風雨飄搖的前夕趕快取得營業員證照,我們這一班可謂是同舟共難,在最後一刻奔向自由的天堂。
ps. 上課三天回來,Esther 笑說我瘦了一圈。唉,被這麼多位好老師輪番狠操了三十個小時,哪有什麼胃口多吃東西… 不過上課有個好處,多了這麼一班可以「工商服務」的同學,或許真能創造出一些橫向的機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