話說前陣子生日時,神明說了今年運氣不錯等等,連一向對無意之財毫無興趣的我也開始留意起來。假日 Esther 跟我帶了兩隻走走逛逛,竟然還真的買了張彩券。我跟兩隻東說西講、口沫橫飛,雖然連錢在哪裡都沒看見,卻在白天發大夢,真的以為自己是有錢人,高興了好一陣子。
今天發願 (好捨不得 24-70L) 帶了 16-35L 出來曬太陽,所以隨便多拍了個幾張。不過 16-35L 變形蠻嚴重的,差 24L 不少。16-35L 的發色比 24-70L 淡一點,不過仍然在可接受的範圍。可惜我吃 24-70L 的重鹹慣了,還是覺得今天的照片不夠濃郁。
喔!目標發現!我買了今年以來的第一張彩券。由於什麼規則都不知道,我們全家四個人愣頭愣腦的站在老闆娘面前。隨便電腦選吧,反正人算不如天算,天算不如電算 (還有人記得這句話嗎?我當年淡江電算系念了半天,畢業的時候卻成了淡江資工)。
小朋友只是興奮,卻不知道這彩券能做什麼。我起了個話頭說中了彩券每一個人都可以買最最喜歡的東西,多貴都可以喔。結果大家七嘴八舌,講得我的心都癢了。
ps. 結果事與願違,隔天小朋友還提醒我要注意開獎。我看了電視第一個號碼就沒中,接下來也是一敗塗地。果然,發財夢就是夢,還是自己多努力點算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