入手這支鏡頭以後愛不釋手,怎麼樣都想帶出門試拍看看。剛好要去松江路辦事情,吃完午餐後 Esther 提議到行天宮走走,哈,正合我意。
這麼多年沒來,信徒還是一樣虔誠,眾神明也是香火不絕。我跟藍袍的執事人員要了兩柱香,恭恭敬敬的拜了下去。之後我們添了點香油錢,希望換得一年的好運。
從側面廂房走出來時我客氣地問了年長的執事人員說能否拍照,她不是很清楚我的意思,想了半晌問說要拍什麼?這裡的人都拿起相機就隨便拍啊。我笑了一下,說好那我就拍囉。有了 DLSR 之後我開始注重起拍攝的禮儀。如果只是貿然將畫面掃射進自己的底片 (記憶卡),沒有徵詢對方的任性行為,與強盜拿走人們寶貴的物品沒有兩樣。想要,就問,就請對方許可,這是我的想法。我知道專業的攝影師會有張權利書,拍攝人物或特定景象的時候可以給對方簽署放棄該照片的肖像權 (這些權利的名稱與關係我還要多研究)。以後我也想準備這種文件,然後再回來拍這些飽經人情冷暖的執事人員。